OCC趕在1月期限前敲定《GENIUS Act》最終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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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小時前來源: crypto.news
OCC趕在1月期限前敲定《GENIUS Act》最終規則

貨幣監理署已完成其實施《GENIUS法案》的法規,該法案將於2027年1月18日生效。

摘要

  • 貨幣監理署已根據《GENIUS法案》完成聯邦法規,涵蓋穩定幣發行、儲備支持、贖回及監管。
  • 新規則將於2027年1月18日生效,而現有申請待審的發行商可能有資格獲得臨時合規豁免。
  • 尋求聯邦批准的穩定幣發行商將需要提供有關其營運、儲備、流動性及風險管理安排的詳細資訊。
  • 貨幣監理署已提出每週及每季報告要求,而反洗錢及制裁法規正透過另行制定的規則程序處理。

在10月21日的公告中,貨幣監理署表示,最終規則涵蓋在其管轄範圍內營運的獲准支付穩定幣發行商、某些外國發行商,以及由聯邦監管金融機構進行的加密貨幣託管活動。

該法規確立了公司必須如何管理儲備、處理贖回、維持風險控制及履行報告義務。它們涵蓋發行商的許可與監管,包括州監管公司可能過渡至聯邦監管的情況。

財政部長史考特·貝森特對此決定表示歡迎,將《GENIUS法案》比作1863年的《國家貨幣法》,該法為銀行發行貨幣建立了國家框架。

貝森特將該立法描述為「美國金融的轉捩點」,並表示貨幣監理署的法規將為私營部門在數位資產領域的競爭與創新提供基礎。

貨幣監理署穩定幣規則確立儲備與贖回標準

該機構隨附公告中概述的最終規則引入了12 CFR第15部分下的新監管框架,涵蓋支付穩定幣發行、儲備資產、贖回程序、風險管理、審計及監管要求。

其條款適用於國家銀行及聯邦儲蓄協會的子公司、聯邦合格的非銀行發行商,以及受貨幣監理署管轄的某些州合格發行商。在相關美國監管框架內營運的外國支付穩定幣發行商亦涵蓋在內。

尋求聯邦批准的公司必須提供有關其擬議營運、管理、儲備、流動性及財務控制的資訊。貨幣監理署將在其許可程序及持續監管中審查這些安排。

該法規亦涉及託管安排以及監管機構可能撤銷或廢除發行商批准的情況。

除了新的穩定幣法規外,該機構還修訂了涵蓋銀行資本充足率、迅速糾正措施、監管評估及行政程序的現有條款。

貨幣監理官喬納森·古爾德表示,該機構正在建立「儲備支持、贖回及風險管理」的標準,借鑒其監管聯邦監管金融機構的經驗。

該決定緊隨2026年2月發布的監管提案,該提案吸引了來自加密貨幣企業、社區銀行、行業協會、學者及其他相關方的數百條評論。

穩定幣發行商須於1月18日前合規

隨著《GENIUS法案》定於1月18日生效,在美國發行支付穩定幣的公司通常將需要根據新的聯邦框架獲得授權。

OCC 已發布另行申請指引,針對現有發行人即使按時提交申請,仍可能無法在截止日期前獲得批准的情況作出說明。

截至 1 月 18 日申請基本完整的公司,可在監管機構審查其提交材料期間,就某些要求申請臨時豁免。

根據該立法,符合條件的豁免最長可持續 12 個月,不過 OCC 預計會將豁免期限限制在處理每項請求背後具體情況所需的期間內。

該機構表示,一般預計會批准現有發行人提出的符合條件豁免請求,除非其審查發現更有力的拒絕理由。

該法律生效後,未經所需授權發行支付穩定幣可能面臨刑事處罰。

申請將在管理和預算辦公室批准相關信息收集要求後開始接受。OCC 尚未宣布何時開放提交。

監管機構收到申請後,必須在 30 天內確定其是否基本完整,並在該確定後 120 天內作出許可決定。

報告要求與反洗錢規則仍另行處理

除最終法規外,OCC 還發布了針對獲准的國內發行人和註冊外國穩定幣公司的修訂版報告表格。

擬議的報告安排要求每周提供穩定幣活動和儲備信息,以及涵蓋發行人財務狀況和收入的季度財務報告。

在獲得聯邦批准的前提下,每周報告要求將從 2027 年 1 月 25 日的報告日期開始,隨後從 3 月 31 日開始季度報告。

修訂版表格在《聯邦公報》公布後 30 天內繼續公開徵求意見。

另外,有關《銀行保密法》、反洗錢控制措施和外國資產控制辦公室制裁的要求,並未包含在 10 月 21 日的最終規則中。

OCC 此前已於 2026 年 6 月發布另行監管提案處理這些義務,財政部參與了該規則制定過程。

《GENIUS 法案》本身於 2025 年 7 月 18 日頒布,為支付穩定幣建立了聯邦許可框架,並對不符合該法律要求的代幣發行和分銷施加限制。

OCC 表示將繼續與負責實施該立法的其他聯邦機構合作,並將隨著穩定幣行業的發展審查其監管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