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

  • OCC 敲定了其實施《GENIUS 法案》的最終規則,為其管轄範圍內的穩定幣發行商制定標準,該法將於 2027 年 1 月 18 日生效。
  • 該規則涵蓋儲備、贖回、風險管理、託管與資本,但將反洗錢與制裁規則留待與財政部另行制定規則。
  • 該銀行監管機構表示,將另行宣布何時開始接受潛在穩定幣發行商的申請與豁免請求。

貨幣監理署(Office of the Comptroller of the Currency)於週三發布了其實施《GENIUS 法案》的最終規則,規定了在其監管下的穩定幣發行商在該法於 2027 年 1 月 18 日生效時必須滿足的要求,該銀行監管機構宣布。

根據一份OCC 公告,該規則適用於屬於 OCC 管轄範圍內的支付穩定幣發行商,包括國家銀行與聯邦儲蓄協會的子公司、在聯邦層面獲批的非銀行發行商以及部分州合格發行商,還包括外國發行商以及 OCC 監管公司中的某些託管活動。

大部分要求位於 OCC 法規的新章節中,涵蓋儲備資產、贖回、風險管理、審計與報告、託管、申請、外國發行商的監管,以及資本與營運後盾。該規則還涵蓋州合格發行商如何過渡到聯邦框架,以及 OCC 何時可以撤銷發行商的批准。

關於《銀行保密法》、反洗錢與制裁的規則並未包含在內,將在與財政部另行制定規則時推出。

「我們正在為支付穩定幣創新提供一個清晰、實用的框架,並為儲備支持、贖回與風險管理制定了強有力的標準,」貨幣監理署署長 Jonathan Gould 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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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長史考特·貝森特(Scott Bessent)將《GENIUS 法案》比作亞伯拉罕·林肯於 1863 年頒布的《國家貨幣法》,該法「為銀行發行的貨幣建立了國家框架」。

貨幣監理署(OCC)就其提案收到了來自加密貨幣公司、社區銀行家、行業協會和學者等各方的數百條意見。鑑於「該行業尚處於起步階段」,該機構表示將持續關注該領域的發展,並在必要時調整其框架。

通往 GENIUS 規則之路

《GENIUS 法案》於 2025 年 7 月簽署成為法律,禁止除獲准發行人以外的任何人在美國發行支付穩定幣,並禁止數位資產服務提供商向美國人提供或出售穩定幣,除非這些穩定幣來自獲准發行人或符合特定要求的外國發行人。

OCC 於二月提出其規則,開啟為期 60 天的評論期。該提案亦遺漏了反洗錢與制裁規則,而財政部轄下的 FinCEN 與 OFAC 於四月另行提出相關規則,要求發行方執行反洗錢計畫、通報可疑活動並維持制裁合規計畫。

監管機構錯過了該法律先前所訂、於七月完成最終規則的期限。八月時,Gould 表示,OCC「非常有意快速推進,並在十一月前發布最終規則,以便我們能夠在新的一年內開始處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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